10 月 31 日消息,據澎湃新聞,2021 年 4 月,杭某通過微信向陳某購買“礦機”平臺及 64 個硬盤,共計 42.9 萬元。杭某支付全部貨款后,向陳某問詢設備配置,但陳某推脫未履行交貨義務。后杭某要求對方退還部分貨款 18 萬元,繼續發 64 個硬盤,陳某退回 18 萬元后仍未交付貨物,杭某具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陳某返還貨款 24.9 萬元并支付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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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31 日消息,據澎湃新聞,2021 年 4 月,杭某通過微信向陳某購買“礦機”平臺及 64 個硬盤,共計 42.9 萬元。杭某支付全部貨款后,向陳某問詢設備配置,但陳某推脫未履行交貨義務。后杭某要求對方退還部分貨款 18 萬元,繼續發 64 個硬盤,陳某退回 18 萬元后仍未交付貨物,杭某具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陳某返還貨款 24.9 萬元并支付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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