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密世界中,“基金會”是創始人購買的產品中最不被理解且最昂貴的之一。設立基金會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解決 Token 發行的問題。大多數 Web3 項目通常在特拉華州或新加坡等地設立開發公司,但從這些地方發行 Token 是不合適的。基金會結構旨在作為一種離岸的 Token 發行和治理結構,常見形式包括巴拿馬基金會和開曼群島結構。關鍵在于確保創始人不是最終受益所有人(UBO),以避免法律和稅務問題。創始人應在代幣生成事件(TGE)前考慮設立基金會,而不是在首次籌資時。成本和隱蔽性是選擇基金會結構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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