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消息,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約定無效,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不應且不能作為工資支付標準。 案件中,周某主張其與公司約定月工資4.5萬元,其中2.5萬元以USDT形式支付。但法院認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相關約定違反法律法規,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公司同意額外支付虛擬貨幣工資,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周某1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法官提醒,用人單位不得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并要求以人民幣支付,以確保法律保護。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