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11 月 9 日,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近期由施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 10 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
2021 年 5 月以來,李某某先后糾集黃某、金某某等人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噱頭,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 A 和發行虛擬數字幣 B、C 為由,在網絡平臺設置 5 個資金池,通過現場會議、微信群等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設,利用特殊職業背景,打著「一幣一豪宅,一幣一豪車」「一天輕松賺幾十萬上百萬」等口號大肆宣揚獎勵制度、盈利前景,誘騙廣大群眾以購買、銷毀、加資金池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完成下發的任務,獲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投資額作為依據的靜態分紅和動態收益,形成了 5 個返利層級。
經鑒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網絡平臺收取的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 2.1 億余元。施甸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某以虛擬貨幣為噱頭,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網絡平臺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累計達 2.1 億余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法院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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