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3月27日消息,北京已經出臺了新的規定,嚴禁電動自行車進電梯,否則最高罰款1000元。
據國內媒體報道稱,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為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堅固的法治“防火墻”。
條例明確提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違規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條例對近年來廣受關注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進行了專門規定,明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違規拒不改正的,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這之前工信部就表示,要依據《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加快建設健康評估網點,早日消除存量老舊鋰電池安全隱患。
此外,新的標準中還顯示,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車輛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宜過高,因此新標準維持2018版標準中有關最高設計車速的規定,即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并增加超過25km/h時電動機應停止提供動力輸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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