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牢記教訓,為了家人,也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著想,喝酒后再也不開車了!”近日,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就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飲酒后的危險駕駛案件。
2024年末,郭某晚上與朋友吃飯飲酒,酒局結束后,郭某開車回家,被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鑒定,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6.3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到案后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后,依法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飲酒后,駕駛人員對危險的感知和應對能力會明顯減弱,經常會出現闖紅燈、超速、違法超車等危險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維護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行車理念,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駛。(白河林區基層法院)(責任編輯: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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