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發布三個月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體系的修改內容落定。
3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信披辦法》),并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信披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強化上市公司風險提示要求,特別是上市時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需詳細披露未盈利的成因及對公司的影響。同時,強化信披“外包”行為等重點事項監管。
同時,證監會還公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年報、半年報信披格式,優化披露內容,突出財務指標等重點內容,減少冗余信息。
加強風險提示、信披“外包”監管
據了解,此次修訂是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的變化,提升規則的科學性和系統性,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條意見建議。主要意見及吸納情況包括對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監管規定和信息披露暫緩、豁免制度的完善。
具體來看,《信披辦法》吸收近年來監管實踐經驗,強化風險提示,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上市時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需披露未盈利的成因及影響。
在重點事項監管方面,增加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優化重大事項披露時點,新增收購人、資產交易對方、破產重整投資人等相關方為公開承諾主體。
其中,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保密風險,明確除按規定可以編制、審閱信息披露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機構代為編制或者審閱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外的公司或者機構咨詢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公告等事項。
年報要求強化ST公司客戶與供應商披露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公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兩項配套修訂規則,優化年報、半年報披露內容,突出財務指標等重點內容,減少冗余信息。
其中,年報信披需要突出的重點信息包括四個方面,細化主要財務指標信息、完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強化公司治理情況披露以及優化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
具體來看,細化主要財務指標信息方面,主要是細化“營收扣除”披露要求,明確存在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響后的凈利潤指標,細化會計數據追溯調整披露要求。
完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方面,要求完善新增業務披露要求、強化客戶與供應商披露要求以及細化業績承諾披露要求。要求報告期內,被實施ST、*ST的公司以及貿易業務占比較高的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的名稱和交易額。
幫企客致力于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財經資訊,想了解更多行業動態,歡迎關注本站。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