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網發布《關于調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的通告》,明確從4月1日起,杭州市市本級公租房收入標準進一步放寬,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從低于77043元調整至低于83356元。
為有效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杭州持續擴大保障受益面,近年來在全國范圍內率先突破戶籍政策限制,將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讓包括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在內的新杭州人共享發展成果。此外,還將低保標準1.2倍以下家庭納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范疇,并逐步擴大為1.4倍、1.7倍、2倍、2.5倍以內,實現“應保盡保”。
記者從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了解到,截至目前,杭州市公租房在保家庭約21萬戶。
在加快公租房配租的同時,杭州還大力推進房源配建工作。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工作連續多年被列入杭州市民生實事項目,通過自建、商品房配建、回購等多種籌建方式并舉,截至目前,杭州市本級已籌集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約10萬套,其中已交付使用約6萬套。
在保家庭數量與實物配租房源之間的缺口怎樣彌合?2015年起杭州試點貨幣補貼,建立了公租房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的保障模式。貨幣補貼標準由最初的6元/平方米·月調整為24元/平方米·月,以一個三口之家來計算,其保障面積為45平方米,每月補貼額度為1080元,增強了保障家庭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能力。
【潮新聞 】
杭州市本級保障范圍內(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具體覆蓋哪些人群?各自又有哪些準入條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3)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4)申請家庭財產須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于487661元;②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③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新就業大學畢業生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5)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于487661元;②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③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6)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7)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上述區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上述區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
創業人員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常住戶籍,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
(3)申請人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5)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①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于487661元;②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③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6)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房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
(7)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上述區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上述區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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