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3月30日消息(記者 蒙健)3月30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獲悉,因發布的發布非醫療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內容,且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旅居客(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依法予以立案處罰。
據介紹,2024年12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收到線索顯示,旅居客(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廣告內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用語違法廣告,遂進行核查處置。在核查過程中,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來該公司在自有公眾號推廣的商業活動含有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違法線索。
經執法人員調查,旅居客(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在自有微信公眾號“旅居客生活”發布內容為:“【康養】高端康養基地醫養結合12000元/30晚/雙人三餐內含有‘防梗餐廳又名上醫餐廳’。讓會員在就餐的過程中,進而起到預防心梗腦梗六高慢病的作用。”“喜馬拉雅鹽蒸房:喜馬拉雅鹽蒸房富含三十多種微量元素,不僅能治療呼吸系統的疾病,而且還具備促進新陳代謝、深層清潔肌膚的美容療效……”的商業廣告,該廣告含有非醫療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內容,廣告費用800元。
另外,執法人員還調查發現,該公司在自有微信公眾號“旅居客生活”發布推廣“旅居會會員充值卡”的商業活動,規則內容:“會員福利全面升級,旅居客會員卡重磅發布!……5.有效限期3年(最后一次充值起計),購買后不可退、不可掛失,可進行1次轉贈。如因入住屬地不可抗因不能及時行權,可申請延期,最長可延半年”。在該規則中“購買后不可退、不可掛失”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更換、退貨退還貨款等責任。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認定,旅居客(海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非醫療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行為,以及發布推廣商業活動中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決定對該公司予以警告,沒收廣告費用800元,罰款1200元。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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