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3月31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 實習生 黃舒文)由于歷史遺留等原因,少數人用虛假名字居然與他人進行了結婚登記,離婚時又該怎么辦呢?近日,萬寧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假名結婚后的糾紛,當事人雙方申請離婚被民政部門拒絕,檢察機關采用檢查建議妥善解決此糾紛。
1998年,鐘某某與“葉某輝”在萬寧市禮紀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幾年婚姻生活過去,雙方感情不和,鐘某某便委托律師辦理離婚事宜,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后以為塵埃落定,并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直到2024年,鐘某某因修建房屋需要提供婚姻登記材料,經查詢竟得知自己與“葉某輝”的婚姻登記尚未解除。
鐘某某心急如焚,立即聯系“葉某輝”協調辦理離婚事宜,卻被“葉某輝”告知其與鐘某某登記結婚時提供了虛假身份信息,虛構的“葉某輝”身份證已丟失。
無奈之下,鐘某某到萬寧市民政局申請撤銷與“葉某輝”原婚姻登記,民政局卻告知無法依職權撤銷,建議鐘某某到萬寧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事情開始陷入了僵局。
隨后,鐘某某前往萬寧檢察院反映情況,該院為盡快解決申請人鐘某某的難題,快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檢察官向萬寧市民政局調取了鐘某某的婚姻登記材料,以“葉某輝”提交的《婚姻證明》為突破口,向廣東省陸河縣公安局螺溪派出所發函協助調查該所是否向“葉某輝”出具《婚姻證明》、“葉某輝”身份信息等。
該派出所回復從未向“葉某輝”出具《婚姻證明》,且《婚姻證明》上的公章與該派出所公章并不相符,該派出所轄區內查無此人。
事情再度陷入了僵局,萬寧檢察院隨即向萬寧市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撤銷鐘某某與“葉某輝”的虛假婚姻登記,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5年3月,萬寧市民政局采納檢察建議,依法撤銷了鐘某某與“葉某輝”的婚姻登記,終于打破“離不掉的婚”這個僵局,困擾鐘某某的煩心事終于得以妥善解決。
檢察院提醒:
萬寧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虛假的婚姻登記,阻礙群眾婚姻自由,造成群眾“想結結不成,想離離不掉”的局面,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婚姻登記需真實身份,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辦理登記,且信息需與戶籍系統一致。若使用假名、偽造證件或冒用他人身份,婚姻登記機關可撤銷登記,并宣告婚姻無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偽造、冒用證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可處拘留(10-15日)及罰款(1000元以下)。若情節嚴重(如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最高可處3-10年有期徒刑。婚姻無效后,雙方不享有夫妻權利(如財產共有、繼承權等),可能引發財產、子女撫養糾紛。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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