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盛豪律所高豪律師走進成都市財貿職業高級中學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共工新聞社香港專題電(雷良)2025年3月31日,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監事會副監事長高豪律師受邀為成都市財貿職業高級中學師生開展了一場主題為“共拒校園欺凌,培育友善之花”的普法教育活動。此次活動旨在增強師生對校園欺凌的認知,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助力構建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以案釋法,明晰校園欺凌的法律邊界
高豪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深入解析了校園欺凌的定義與行為特征。通過案例“小明在小紅水杯放橡皮渣并誣陷”的互動問答,師生們認識到,無論是肢體欺凌、言語欺凌還是網絡欺凌,均可能構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高豪律師特別強調:“校園欺凌絕非‘孩子間的玩笑’,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以法為盾,詳解欺凌行為的法律后果
活動中,高豪律師重點剖析了校園欺凌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實施嚴重暴力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民事責任:欺凌者及其監護人需承擔賠償、道歉等侵權責任,旁觀者若教唆或參與欺凌也將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案例警示:通過“張某某故意殺人案”“小辛等六被告賠償案”等司法判例,警示師生欺凌行為的嚴重后果。
以行踐諾,共筑校園友善防線
針對如何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高豪律師提出“三不”原則——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觀者、不做沉默者,并呼吁師生:
遭遇欺凌時及時向老師、家長或警方求助;
加強情緒管理,用積極行動增強自信;
以尊重和友善對待他人,共同維護校園和諧。
法治護航,讓友善之花綻放校園
活動尾聲,高豪律師寄語全體師生:“拒絕校園欺凌是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在法治的陽光下,攜手培育友善之花,讓校園成為溫暖、安全的成長沃土!”
此次普法教育活動反響熱烈,師生們紛紛表示對校園欺凌的認知更加清晰,法治意識顯著提升。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將持續踐行社會責任,通過普法行動為青少年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共拒欺凌,與法同行;守護青春,盛豪在行動!
作者:雷良
供圖:共工新聞圖片數據庫
編輯: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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