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歲兒童患上糖尿病,保險公司卻以“沒有出現條款中的并發癥”為由拒賠。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條款系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判決保險公司向患兒支付保險金。
買保險時承諾滿滿,辦理賠時困難重重,根子就在于“霸王條款”。故意抬高理賠門檻,得了病卻無法理賠,明顯不合理。這提醒我們,在投保過程中遇到“霸王條款”,要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只有放棄這種自作聰明的做法,才能取信于社會,贏得公眾信任,企業才能長久發展。
胡波/文 商海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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