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欒海明 通訊員 趙芳
近日,濟南市平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陰法院”)發出首份《預查廢證明》,正式啟動涉金融案件“預查廢”機制,助推金融機構化解不良資產,同時避免因程序空轉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大大減輕當事人訴累。據了解,“預查廢”機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銀行不良債務執行立案過程中,發現涉案債務人有他案涉執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已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的,根據申請執行材料,出具《預查廢證明》,金融機構憑此證明無需進入訴訟程序就可對不良債權進行核銷。
在某銀行與王某信用卡糾紛一案中,在平陰法院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某銀行遂向平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立案審查環節,通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已有2案債務涉訴,且經過本院強制執行,因王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為快速化解不良債權,經再次查詢,王某名下仍無財產可供執行,根據銀行申請平陰法院向該銀行出具《預查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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