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自家地頭殘留的3個光禿禿的樹墩,陜西眉縣金渠鎮金渠村(原小寨村)73歲村民屈老先生最近想不通,就“我栽了近30年的桐樹,村上有沒有權力私自砍伐”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
老人的3棵桐樹 拍攝于2020年前
老人被砍掉的3棵樹 拍攝于2025年3月22日
老人反映——
自己栽的30年桐樹被伐僅余樹墩,村里私自砍伐合適不?
屈老先生回憶,樹是1996年時他在自家地頭親手種下的,一共種了7棵桐樹,后來僅活了3棵。
“原本地頭邊都是村民栽的樹,樹長大后,村民大部分把樹砍了賣錢了,我是對這3棵樹有感情了,所以沒砍,就想看它能長多大。我兒女都在外上班,一年很少回來,這3棵樹也就成了我的念想。”老先生說。
令老先生沒料到的是,3月20日晚,他突然發現3棵約20米高的桐樹竟被齊根伐斷,現場僅殘留樹墩。屈老先生向新任村領導反映,卻被告知栽樹位置屬集體土地,“樹是集體的,伐了不違法”。
對此,屈老先生很是不滿,“就算這地是集體的,伐樹前在村微信群里喊一聲能費多大事?我要是沒看見,認了!可他們連句話都不留,趁黑就把我守了快30年的樹給偷著伐了,這算不算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方回應——
民警出警后認為是糾紛,鎮政府已介入調查
據屈先生了解,目前30年桐樹單棵的回收價格在300元左右,21日,屈老先生向金渠鎮派出所報案,民警到場后,村領導再次強調土地歸屬問題,稱伐樹是為避免影響鄰地獼猴桃樹的生長。民警了解后認定此事為糾紛,并未正式立案。
4月2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金渠鎮鎮政府,據悉,小寨村目前已和周邊村合并,統一并稱為金渠村。對于屈老先生所稱自栽樹被村上私自砍伐一事,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已介入調查。
對于村干部被指稱“集體土地上的個人種植物屬于集體”的回復是否合理,該工作人員稱,“我們已經委派駐村書記和相關人員前去了解此事,肯定會給老人一個公正的答復?!彼f。
律師說法——
砍伐程序存在瑕疵,“影響鄰地果樹”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北京德恒(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寶坤表示,根據《民法典》第250條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村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合法種植的林木,通常歸個人所有。
他指出,若屈老先生當年在自家承包地地頭(四至范圍內)種植樹木,即使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其仍對樹木享有所有權。村委會主張“集體土地上的樹木歸集體”需進行如下舉證:①種植土地是否超出屈老承包地范圍,確屬未分配的集體公共用地;②當年種植是否經集體同意,或存在禁止個人栽種的規定。若村委會無法證明以上兩點,則擅自砍伐涉嫌侵犯屈老財產權。
李寶坤強調,即便認定樹木歸屬集體,村委會處理也需符合法定程序,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處分集體財產應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砍伐前未公示、未通知村民屈老,明顯存在程序瑕疵;
此外,依據《森林法》第56條,非農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樹木的砍伐,需向林業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若涉事桐樹非“零星樹木”,村委會可能會因無證砍伐面臨行政處罰。
他認為,村委會稱砍樹為避免影響鄰地獼猴桃生長,結合本次事項中的樹木數量,此說辭明顯缺乏依據,首先,是否構成妨礙事實需提供專業鑒定等客觀證據證明桐樹確實對鄰地造成光照、養分等實質性損害;其次,村集體的處置方式也有待商榷,在影響尚無定論的情況下,村集體也應先與屈老協商修剪、移栽等方案,而非直接砍伐。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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