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三男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為名,招募并管理員工冒充銀行客服開展電話"引流"服務,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電信網絡詐騙。
4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被告人馬某、劉某、張某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涉案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被告人馬某等三人的違法所得共計十萬元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等均予以沒收。本案系該院適用該罪名判處的首例刑事案件。
2024年3月,被告人劉某、馬某、張某合伙注冊成立聊城市某信息咨詢公司,分別占股40%、40%、20%。2024年6月中旬至8月22日,因公司經營虧損,馬某在微信群接單"電話客服業務",馬某、劉某、張某明知"甲方"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先后招募客服約30余人,通過安裝網絡撥號軟件、組織客服接聽軟件后臺撥通的電話,按照既定"話術",冒充銀行客服等誘導有貸款需求的人添加"甲方"提供的微信號,約定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馬某負責與"甲方"對接、按1名客服日薪150元或170元結算獲利、按日薪100元等發放客服報酬、在撥號軟件損壞時購買電話卡等,劉某、張某負責客服管理、技術維護等工作。期間,馬某從"甲方"處結算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約10萬元。
2024年7月15日,一居民接到上述團伙引流電話后添加施詐人員微信,被電信網絡詐騙35000元。2024年8月22日,三被告人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劉某、張某利用信息網絡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被告人馬某、劉某、張某經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歸案后及庭審中亦均能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劉某、張某認罪認罰,在檢察機關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馬某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納罰金,被告人劉某親屬代為預繳納罰金,被告人張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納罰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隨著網絡信息新技術發展,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明顯呈現出線下傳統犯罪不斷向線上網絡犯罪遷移的趨勢。不要在明知引流他人添加客服等行為可能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貪圖小利覺得"來錢快"而成為電詐團伙的幫兇。
同時提醒廣大公眾,詐騙手段意想不到,遇到問題及時報警。下載手機App要認準官方渠道,切莫輕信所謂的官方客服發來的下載鏈接或二維碼。需要輸入銀行卡賬號、銀行卡密碼、動態交易指令、手機驗證碼以及進行面部識別等操作的,當事人一定要謹慎識別。在無法確認真偽的情況下,最好停止使用,確認真實性之后再進行后續操作。不要輕易給陌生賬戶轉賬,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保留賬號等證據。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通訊員 崔書頤 李雯
編輯 陶娜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