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不斷發展,參差不齊的商家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刷單炒信、虛構原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給監管帶來不小的難度。那么,如何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利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旨在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作用,提升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辦法》將于4月25日起施行。
“《辦法》細化了現有的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并結合數字化智能化背景,提出了智能報送和自動化要求。《辦法》的實施將使商家的違法成本更高,被發現的概率更大,從而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力度。”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
目前,較活躍的網絡交易平臺(含大型和中小型)約數百家。其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主流平臺匯聚了超1500萬商家。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23全國網絡零售額達15.4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約30%。
“一些(侵害權益的)行為的技術水平越發提高,監管部門僅靠傳統的監管手段很難及時發現、制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對此,監管部門需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甄別,尤其是要加強動態監管,及時預警異常情況,這一過程中必然需要對網絡交易合規數據進行更加充分地分析和利用。”周輝表示。
關于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辦法》明確為產生于境內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等網絡交易監管相關數據。《辦法》明確了4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其中,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臺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自平臺相關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行政執法協查數據按照《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的要求報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按照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報送。
平臺經營者需依法依規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辦法》未新增合規義務,而是對現有規定的細化,并嚴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則,確保數據收集與監管目標成比例,同時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分析稱,《辦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實時報送交易數據、合規記錄及風險預警信息,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監測與智能分析,推動監管關口前移。這一舉措不僅有利于填補網絡交易合規領域數據監管制度空白,更能以技術化手段破解監管滯后性難題,實現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提前防范。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就涉及《辦法》的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將指導各地依法開展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處理和管理工作,探索開展穿透式監管,持續推動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平臺企業的行政指導,幫助平臺企業全面準確理解《辦法》相關內容,及時解答平臺企業在履行合規數據報送義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共同構建平臺經濟良好發展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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