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近8年保安,公司沒給繳納社保,離職后的孫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單位提起了申訴書。孫先生該怎么維權?聽聽律師怎么說。
保安工資每月1800元 后變為3000元
4月2日,54歲的孫先生向華商報反映,2016年9月,他開始在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當保安,2024年2月離職,期間他的社保一直沒有繳納。“2016年我經常去中郵證券,看到公司招保安,另一位保安推薦我去,我就應聘了。中郵證券委托西安市碑林區保安服務公司代發保安的工資,我當時工資每個月1800元,后來兼了保潔的活,工資變成每個月3000元。”孫先生說,他一開始在中郵證券城北的一個營業部當保安,后轉到城南的一個營業部,“干了快8年,一直到離職,都沒有給我繳社保。”
孫先生說,他希望自己的社保能補繳,但無論是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西安市碑林區保安服務公司,都沒給他解決這一問題。“2024年,我向碑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對方已經受理。”
保安公司回應: 保安工資低流動性強所以未繳社保
4月2日,孫先生提供了相關工資流水單、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受理通知書,從工資流水單看,發工資方為西安市碑林區保安服務公司;從申請書看,孫先生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保安公司和中郵證券)補繳他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同時請求裁定被申請人支付他經濟補償;從受理通知書看,西安市碑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4年11月確認受理孫先生的申訴書,并提醒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企查查上查詢到,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成立,處于在業狀態,地址包含北京和西安兩個地址,自身有勞動糾紛等司法訴訟案件;西安市碑林區保安服務公司1989年成立,處于在業狀態,地址在西安,自身有過勞動糾紛等司法訴訟案件。
4月2日,記者聯系到西安市碑林區保安服務公司處理過此事的一名負責人,對方說,針孫先生是中郵證券招來的保安,公司只是受中郵證券委托代發保安工資,保安行業工資較低,流動性強,根據現實條件,一般沒有繳納社保。
隨后記者聯系到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客服,對方表示,會將此事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陜西碩瀚律師事務所主任馮濤: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勞動者可起訴索賠
保安社保未繳,本人應當怎么依法維權?4月2日,陜西碩瀚律師事務所主任馮濤表示,從法律層面來看,這涉及勞務派遣關系中的責任界定。孫先生的工資由保安公司代發,這種模式很可能構成勞務派遣。在勞務派遣關系里,保安公司作為用人單位,首先應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其中就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保安公司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是社保未繳納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而中郵證券作為用工單位,并非毫無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糾紛,同時有義務監督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中郵證券應與保安公司溝通協調好繳納社保的事宜,否則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馮濤表示,當勞動者遇到社保未繳的情況,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補繳社保。若協商不成,有多種維權途徑:一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按規定繳納的,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二是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三是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等,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比如用人單位未繳納失業保險,勞動者失業時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就需賠償這部分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任婷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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