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對此,我們有以下理解:
第一,“穩物價”是2025年宏觀政策的重點關注內容。2023年以來,中國GDP平減指數持續承壓,經濟的量價背離已持續兩年,這對居民信心、企業利潤和政府收入都產生一定拖累,不利于經濟內生活力的修復。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將CPI增速目標定在2%左右,是2003年以來首次降到3%以下,且與此前日本“安倍經濟學”的通脹目標和美聯儲的目標通脹率相一致。更加務實的CPI增速目標,體現出對名義經濟增長更加重視。本次意見正是圍繞“穩物價”目標的一項重要部署。
第二,本次價格機制改革與2015年有著相似韻腳。2015年10月,《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發布,這是第一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專門針對價格改革的文件。本次文件同樣關注價格機制改革,同樣由黨中央和國務院聯合高規格印發,出臺背景也較為相似:中國經濟面臨產能利用不足的問題,物價有下行壓力,尤其是宏觀政策著眼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此破局“低物價”,激活經濟內生動力。
第三,本次價格機制改革在2015年基礎上更進一步。上一輪價格機制改革的重點是農產品、能源、交通運輸、環境、醫療、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六大領域,以及政府定價制度的完善,主因政府補貼下的資源品及公共服務價格較低,制約經濟的轉型升級,有必要“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
本次價格體制改革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著重強調市場價格監管機制,重視對“價格戰”和“內卷式”惡性競爭的治理,糾正市場失靈。“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行政指導、成本調查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防止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開展惡性競爭”,同時“加強成本監審和調查”。
二是,重點領域價格改革的思路也有變化:
1)能源領域價格改革的重點在于新能源、碳定價,或因此前煤電等傳統能源市場化改革已取得成效。
2)公用事業領域提及“綜合評估成本變化、質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健全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助于緩解財政補貼壓力。
3)公共服務領域強調公辦的養老、托育、醫療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而民辦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設置參考區間加強引導,有利于更多引入民營資本。
4)特別指出公共數據價格的創新,順應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
第四,本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思路逐步明晰:規范和退出補貼行為,發揮市場價格調節機制、行業協會自律機制的作用,同時以高質量和綠色發展為導向,加強“能耗控制”,迫使落后產能盡快退出。
1)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發揮市場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例如推動新能源發電市場化交易,以市場價格動態調節新能源裝機供需平衡。
2)通過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審查,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或財政獎勵,并減少特定行業出口退稅。
3)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強化自律機制,遏制低于成本的招投標行為。
4)對于原材料行業,以“能耗控制”為切入點,通過碳排放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等方式約束生產,加速高能耗的低效、落后產能退出。
我們認為,本次價格機制改革是新一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環節,各項措施的落地有助于促進供給側的良性競爭,政策驅動的關鍵方向在于產能利用不足且“內卷”嚴重的光伏行業、高能耗的原材料行業、價格低于成本的公用事業及公用服務行業,相關行業的價格有望率先走出低谷,引領“物價合理回升”。
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鐘正生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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