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致信 記者顧艷偉)“本以為這筆錢要不回來了,多虧你們專業調解!”3月25日,在廣東省東莞市工作的王女士收到商家的2萬元退款后,打電話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幫忙調解的工作人員道謝,并委托親戚送上錦旗,感謝消委會為她妥善解決與家裝公司因定金產生的糾紛。

王女士委托親戚送錦旗給柳城縣消委會。柳城縣消委會供圖
2月27日,王女士計劃裝修新房,與柳城縣鼎銘裝飾公司初步協商后,未簽訂書面裝修合同便支付了2萬元,商家僅開具了一張標注為定金的收款收據。3月3日,因工作變動,王女士的裝修計劃被迫暫緩。王女士要求退款,商家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焦急之下,王女士向柳城縣消委會投訴。
柳城縣消委會于3月5日組織雙方現場調解。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定金合同屬于從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即裝修協議)。此糾紛中,雙方未簽訂書面裝修合同,主合同尚未成立,商家單方面收取定金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此外,收據中定金性質若未明確約定擔保條款,消費者有權主張退回預付款。
經普法教育,商家認識到自身問題,同意退還2萬元。3月25日,王女士如約收到商家退回的2萬元,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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