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奇
4月2日,針對ZH9539航班“空姐被乘客咬傷”一事,深圳航空方面回應稱,乘務人員已無大礙,涉事乘客已被移交警方處理。有律師告訴記者,航空器內屬于特殊公共場所,任何擾亂行為均面臨法律嚴懲。當事乘客的行為或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但仍有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罰款或拘留。
(圖源:深圳航空官方賬號)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4月1日夜間,有網友發帖稱,深圳航空ZH9539航班起飛前,有乘客之間發生沖突,一名空姐勸阻時被乘客咬到后送醫。2日,深圳航空公開回應稱,4月1日,ZH9539深圳-景德鎮航班登機結束后,機上兩名旅客發生糾紛,一名乘務人員在維護客艙秩序過程中手臂輕微受傷,及時送醫后已無大礙,涉事旅客被移交警方處理。
關于此事后續處置,記者3日聯系了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寶安機場屬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均表示將記錄后由專人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回復。3日,深圳航空客服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針對此事的更多消息。
(圖源:網絡)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棟律師分析稱,深圳航空方面并未公布空姐受傷事件的細節。依據民航法規,如《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明確賦予機組人員對擾亂秩序行為的臨時管控權,行為人可能被采取約束措施并移交警方。在此過程中,若發生“咬人”行為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的,行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根據《刑法》第293條關于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規定,若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擾亂公共秩序(如航班運行),即使未造成嚴重傷害,也可能構成此罪。
陳棟律師告訴記者,本事件中,即使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43條的相關規定,毆打他人或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可處罰款或拘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航空器內屬于特殊公共場所,任何擾亂行為均面臨法律嚴懲。公眾應遵守民航安全規定,聽從機組人員指揮。若遇糾紛,建議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切勿采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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