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一個煙頭能燒掉一個倉庫啊!”站在焦黑廢墟前的王某顫抖著說。近日,桐廬桐君街道某食品公司的搬運工王某正在倉庫門前卸貨,一邊抽煙一邊隨手丟棄了一個煙頭,導致300平方米的倉庫燃起大火。
監控顯示,王某右手拿著煙頭,走到倉庫外的一輛小貨運車旁,一旁的亭子下立著告示牌:嚴禁煙火。王某抽完煙,將煙頭往一旁用力一甩,他離開后,紙盒堆開始冒煙,最終釀成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民警通過數日視頻追蹤,最后成功鎖定并抓獲王某。
“警察同志,這肯定弄錯了。”王某不斷狡辯,反復念叨:“我就是隨手一扔,不可能引起火災的。”但在證據面前,王某終于低頭承認。
王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桐廬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過失引起火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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