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4月7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 實習生 黃舒文)隨著網購的快速發展,跨國網購寵物也成為現實,但網購的寵物狗如果是病犬,該如何進行維權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購寵物狗的糾紛案,認定犬舍交付病犬構成欺詐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賠3倍賠償,共計84000元。
小紅(化名)是一位在韓國打工的朝鮮族同胞,平日對寵物狗喜愛有加。一次,她在社交軟件上看到海南省文昌市抱羅鎮一家犬舍發布的貴賓犬照片,狗狗模樣可愛、品相出眾,一下子就吸引了小紅的目光。經過和犬舍溝通,雙方很快達成了交易,小紅支付了35000元,其中包括28000元犬只款和7000元運費,滿心期待著這只心儀的貴賓犬能早日來到自己身邊。
可狗狗漂洋過海后,情況卻大變樣。照片里的萌犬變成病懨懨的“病號”,不僅品相比對嚴重不符,還出現萎靡不振的異常狀態。小紅心疼不已,帶著狗狗在韓國寵物醫院檢查治療,才發現這是一只未經正規檢疫的帶病犬。本以為花錢能買到心儀的寵物,沒想到卻買回了一身麻煩,這讓小紅既失望又氣憤。沒想到跨國購買寵物竟然遭遇這樣的問題,在她看來,自己花了這么多錢,犬舍沒有提供健康、符合約定的狗狗,這不僅侵害了她的權益,更是一種不誠信的商業行為,遂告上了法院。
文昌法院一審時,犬舍或許是抱著僥幸心理,沒有出庭應訴。但法律不會因為被告的缺席而忽視事實和正義。雖然小紅常年居住在韓國,狗狗的到達地也是韓國,但小紅是我國國籍,犬舍也在我國注冊且在韓國沒有實體經營,所以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官逐項審查交易細節:社交軟件聊天記錄還原購買過程,轉賬憑證鎖定交易金額,跨境物流單據證實交付事實。最終認定犬舍交付病犬構成欺詐銷售,判決犬舍對28000元犬只款進行三倍賠償,共計84000元。
二審時,犬舍為了逃避責任,聲稱自己在銷售過程中全程給小紅拍照反映實況,還在交付時提供了動物檢疫報告等文書,試圖證明自己沒有欺詐。二審法院認為,保證貨物質量是買賣合同的重要附隨義務,犬舍提供的犬只不符合健康標準,已經構成違約和欺詐,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介紹,從商業倫理看,寵物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買賣。寵物的健康狀況直接關乎消費者權益,犬舍作為專業經營者,負有更高的義務。交付病犬不僅違背合同約定,更觸犯了法律紅線。從社會治理角度,本案判決向社會傳遞了明確信號:誠信經營是商業社會的通行證,任何試圖蒙混過關的行為都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從個案賠償到聲譽崩塌,最終被市場淘汰。
文昌法院提醒廣大消費者,跨境消費時務必保留完整交易憑證,要求賣家提供商品合格證明;遭遇侵權時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司法途徑理性維權。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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