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4月8日對外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調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通知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記者李延霞、張千千)【編輯: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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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4月8日對外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調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通知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記者李延霞、張千千)【編輯: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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