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浙江網信網獲悉,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商務廳、省數據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4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這是全國范圍內首個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以及清結算行業的數據出境“負面清單”。
2024年3月22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提出,自貿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管理范圍的數據清單,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
本次發布的“負面清單”,聚焦浙江自貿試驗區需求集中的優勢產業,基于企業數據出境實際需求,在充分論證和廣泛調研后編制完成。“負面清單”綜合考慮數據出境必要性、數據出境規模等因素,首批制定涵蓋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清結算2個關鍵領域,包含重要數據、個人信息2類數據,涉及跨境電商平臺、跨境電商商家、跨境支付、跨境物流及銀行卡清算、會員權益服務、商務卡服務、全球收付款等8個具體場景,134個數據項。
“管理辦法”明確了浙江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管理范圍,出境數據在負面清單內的,各自貿片區指導數據處理者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出境數據在負面清單外的,由各自貿片區明確告知數據處理者可按照負面清單配套實施細則安全有序流動。出境數據不適用負面清單的,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下一步,浙江自貿試驗區將依托杭州自貿片區濱江區塊設立并實體化運作的浙江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服務中心,配套上線數據跨境便利化服務,為全省自貿試驗區企業提供政策宣講、申報輔導等專業服務,幫助企業安全、高效、有序開展數據出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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