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 ,四川成都的王女士(化姓)告訴大皖新聞記者,2023年,幾十年未見的同母異父姐姐江英(化名)在母親身患精神疾病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后才再一次出現在家人的視野中。王女士聲稱,這位此前從未出現過的姐姐卻在一年后分兩次盜走了母親賣房攢下的定期存款。
記者獲悉,近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認定被告人犯盜竊罪。
檢察院: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3月26日,成華區人民法院正式下達了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載明,成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8月19日上午,江英明知其母江華(化名)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的情況下,仍與被害人一同前往成都市成華區某銀行將兩張原存放保管于王女士處的兩張定期存單(每張20萬元)通過掛失方式進行補辦,后江華將掛失補辦的一張未到期存單交由江英保管。當日江華在江英陪同下,在該銀行柜臺又取出另一張到期存單本金加利息共計現金200727.5元。期間江英違背被害人江華意愿,竊取江華現金15萬元。
同年9月初,江英為盜取江華交給其保管的存單中的20萬存款,聯系一辦假證人員將江華的身份證照片發給對方,并支付給對方200元用來偽造江華的居民身份證。9月11日上午,江英來到江華居住的養老院內趁其不備,用偽造的假身份證將江華的真身份證調包,于當日下午在成都市成華區某銀行內使用江華的身份證將其名下的定期存單提前支取,盜取存單內本金加利息共計200122.5元。
起訴書中,成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江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江英系初犯,案發后退賠被害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江英偽造居民身份證并使用,可酌情從重處罰。

成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的指控內容
法院:盜竊罪名和部分事實成立
在判決書中對于檢察院的指控,成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江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0萬余元,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成華區法院對于成華區檢察院指控江英犯盜竊罪的罪名和部分事實成立予以支持。
對于起訴書中江英盜竊被害人15萬元的指控,法院結合前期調查、在案證據以及證人證言等綜合考量認為該指控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予認定。
最終成華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人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將扣押在案的50122.5元返還給受害人。

成華區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
對于這一結果,王女士表示,其中爭議便在于江英是否竊取15萬元的認定,“這都是母親賣房子的錢,父親如今也高位截癱,如果不追回來,以后養老的錢都沒了。”
隨后,王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其母親的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意見書,意見書中明確指出“江華診斷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被鑒定人不能辨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女士稱,目前她已經提交了抗訴申請并收集補充了相應材料。
大皖新聞記者 孫召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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