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告知過他了,不要砍我的茶樹,結果為了運送毛竹,他還是把我的茶樹給砍了,我要他賠償我的損失。”2025年4月8日,德興市人民法院聯合繞二鎮政府,對一起因砍伐他人種植的茶樹引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了調解,促使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2024年10月,被告閔某某雇傭他人上山砍伐毛竹,為運輸毛竹,雇傭人員在被告閔某某的授意下,砍伐了6棵原告張某某栽種的油茶樹。雙方就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張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被告閔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事情發生以后,他就報警了,他自己說我只要被關了,就不要我再賠錢了,現在我都已經被行政拘留了,他還要我賠錢,我不賠!”被告也一肚子委屈。

調解現場
在了解以上情況后,為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但一直沒有進展。于是,承辦法官靜下心來,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運用傾聽真實想法、專業人員預評、靈活釋法說理的“三步走”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首先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摸清當事人的真實訴求,打好調解基礎。之后聯合繞二鎮司法所、林辦、平安辦等工作人員,對案涉的油茶樹價值進行了初步評估,框定初步調解范圍。最后,通過“背對背”“面對面”等溝通方式,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適時提出合理調解意見,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共識。
雙方最終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現場簽訂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章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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