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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是什么意思?上了這么多年的學,突然被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的一個回應給整糊涂了!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多位深圳家長在網絡留言板上留言,建議取消家長在校門口站崗執勤的義務。對此,深圳多個區的教育部門作出回應,強調該制度遵循自愿原則。話聽著是沒毛病,可實際上呢?咱來看看龍華區教育局的回應。
回應說了三大條,其中第二大條說的是“當前優化措施學校將啟動以下改進”。話說得不太通順,主播理解就是原先有規定,現在有改進了。主要看這款的第一條:“自愿執勤制:家長自愿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執勤(如雙職工、孕婦、殘疾等),可告知班級家委主任,不安排站崗。”這應該就是改進后的規定,就是這條把主播對“自愿”的理解整糊涂了。如有特殊情況不安排執勤,那沒特殊情況呢?是不是就得執勤了?沒有特殊情況就得去,這還叫自愿嗎?這還是號稱改進以后的制度,沒改進以前是不是“自愿”就是“必須”啊?再說了,真要是家長自愿,還會有家長在網上留言反映這事嗎?自欺欺人!
但是必須說明,讓家長到學校門口站崗執勤的事不光在深圳有,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基本上也都是號稱讓家長自愿,只是不同地方對“自愿”的理解不一樣,有的“自愿”得狠點兒,有的“自愿”得輕點兒。
在上下學高峰期或特殊時期,家長們自愿到校門口幫著維持一點兒秩序,一來確實有助于學生安全;二來確實可能幫學校減輕一點兒學生安全壓力,讓學校有更多精力去干教學的事,所以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學校把這事弄成變相強制,不僅起不到多少保護學生安全的效果,還可能惹得一身臊。從現實來看,很多家長忙于工作,只能讓退休沒事的老人過來頂班,他們在站崗執勤中能起到多大作用還真不好說,弄不好保證不了學生的安全,再把自己的老身子骨搭進去。
這種變相強制家長到學校站崗執勤,是把本該學校承擔的安全責任,部分推給了家長。我們一直在提家校共育,但真正的家校共育,應該是在學校專業引領下的協同成長,而不是家長在非專業領域的義務勞動;家校合作的價值在于建立共同的教育理念,而不是體力勞動的簡單分工。
教育部門需要重新校準制度天平,與其要求家長犧牲時間參與站崗,不如建立常態化家校溝通機制;與其用道德綁架維系表面和諧,不如用專業服務贏得家長信任。當校園安全回歸公共治理范疇,當教育責任回歸專業機構本位,才能真正實現“為孩子撐起一片晴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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