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而不語謂之賊,不告而取是為竊。”這是中國古訓。可有人卻游走于城市街道,專到別人家門口搞“搬運工作”,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警察同志,我店里丟了倆大缸,還有鏟子也丟了!”“警察同志,我店門口的煤丟了!”“我店的煤也不翼而飛了!”……連日以來,乳山市公安局商業街派出所接到多個商家報警稱自家店鋪門口的東西被盜。
接警后,商業街派出所立即展開走訪調查,民警通過調取監控發現,這些物品均被一騎電動車的女子搬到電動車踏板上盜走。經分析研判,民警最終鎖定嫌疑人駱某并將其抓獲歸案。在駱某家的院子里擺滿了盜來的水缸,偷來的煤炭也被找到。在鐵證面前,駱某無力辯駁,如實供述了自己多次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我還以為小偷小摸的沒事,沒想到這么快就被警察抓著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目前,駱某已被乳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順手牽羊”也屬于盜竊的一種,盜竊無論大小均為違法,面對無人看守的他人財物,更應恪守自身底線,切莫“伸手”觸碰法律紅線。以身試法,終將得不償失!(于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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