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旅游市場“黑社”“黑導”“不合理低價游”等亂象,省文旅廳近日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今年2月,平遙李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在平遙古城景區招攬6名游客進行導游活動,獲利110元。平遙縣文化和旅游局對李某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0元。
去年11月,陽泉某旅行社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組織28名旅游者赴澳門旅游,收取費用2240元。陽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沒收旅行社違法所得2240元、責令停業整頓7日、罰款1萬元,對主管人員孟某罰款2000元。
去年8月,導游李某接待34人的“禮佛五臺山”旅游團時,誘導游客購買高價香燭。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罰款7000元。
去年1月,山西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晉中營業部招攬2名旅游者,安排其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活動。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沒收旅行社違法所得10860元,罰款2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0天。
省文旅廳提醒,旅游消費時,游客要選擇合法正規旅行社和導游,簽訂規范旅游合同;甄別旅游產品,抵制“不合理低價游”、跨境賭博、電詐等違法活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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