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17日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編輯:葉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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