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通訊員唐雯俊記者王茸)不久前一天晚9時40分許,南京交警八大隊民警在雨花臺區春熙路執勤時,一輛小轎車經過查驗崗不僅未停車,還急匆匆地往路邊一小區里轉彎。民警覺得有異,趕緊上前將車攔下。
車窗打開后,駕駛人張某解釋說剛才急著趕路,沒有看到民警,所以沒停車。說話間,民警聞到了一股酒氣,便讓張某下車配合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14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進一步詢問得知,2024年10月,張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已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當下屬于無證醉駕。
“警察同志,剛剛有司機把我送到了街對面,我就開了100米打算進小區,沒想到被你們攔下了。”張某求情道。民警告知,不管多近,酒后都不能開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張某因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非營運汽車,將被罰款10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因其行為屬于二次醉酒駕駛,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