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新鄉某網絡銷售商因擅自使用“胖東來”企業字號,被判令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官方公告顯示,許昌某商貿公司創立于1997年,旗下“胖東來”商標及企業字號,經多年市場推廣與深耕,在零售行業頗具知名度,深受消費者信賴。該公司發現新鄉某網絡銷售商行未經授權,擅自在淘寶網開設名為“胖東來超市”的店鋪,借“胖東來”的品牌影響力誤導消費者,涉嫌不正當競爭。
許昌某商貿公司投訴后,雙方雖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卻僅將店名改為“胖東來甄選”,繼續使用“胖東來”字樣經營,許昌某商貿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新鄉某網絡銷售商行停止使用許昌某商貿公司的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并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新鄉某網絡銷售商行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解后仍繼續在店鋪名稱中使用“胖東來”字樣,侵權惡意明顯且情節嚴重。法院依法判令新鄉某網絡銷售商行停止在網絡店鋪名稱中使用“胖東來”字樣、在店鋪顯著位置澄清事實、向許昌某商貿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5萬元。該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近年來,網絡和實體經營中出現大量利用胖東來名義的各種侵權行為,胖東來也定期對已訴訟侵權案件的結果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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