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4月27日消息,16日,工信部發布公告,對車企的智駕宣傳進行了明確界定,要求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主要以下有4點:
首先,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其次,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第三,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第四,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今日,華為智能汽車解決方案、中汽中心,以及來自廣汽集團、上汽集團、江汽集團、奧迪中國、東風猛士科技、嵐圖汽車、深藍汽車、北汽新能源、阿維塔科技、賽力斯汽車、奇瑞汽車等11家車企的代表,共同發布智能輔助駕駛安全倡議書。
總結下來,核心16個字:技術先行、營銷透明、用戶為本、標準共建。
當然,大家最關心的還是“營銷透明”四個字。倡議書提到,“我們倡議全行業實事求是地宣傳,明確智能輔助駕駛的功能邊界和使用條件,讓用戶清晰地知道和理解各自車型的真實能力。”
此外,華為將與各品牌討論關于推出“智能輔助駕駛安全訓練營”,通過模擬場景教學、實時風險提示等,幫助用戶提升安全駕駛的意識,幫助用戶了解和理解智能輔助駕駛的功能邊界,幫助用戶掌握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正確使用的條件和方法。
4月22日,華為乾崑正式發布高速L3商用解決方案,華為智能汽車解決方案BU CEO靳玉志說:“從L2級別的組合駕駛輔助,邁入L3級別有條件的自動駕駛,是行業向前發展的必然!還要提醒大家,L3是有條件的自動駕駛,駕駛員還要保持警覺,及時接管車輛。”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公眾號曾發文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始終對車輛運行安全負主體責任。當前我國道路通行環境下,市面量產汽車仍處于2級輔助駕駛階段,系統僅提供有限的輔助駕駛功能。
因此,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若駕駛人在輔助駕駛功能激活期間未盡上述義務,存在“脫手脫眼”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認定其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并記分。
一旦因此類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若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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