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公安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該縣馬上鄉吉村南街村干部張俊書在村民微信群中侮辱村民孫現元,決定對張俊書行政拘留8日。
4月28日,張俊書回應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稱,罵人不對,但事出有因:孫現元先在群里“污蔑造謠”。
上述處罰決定書載明:2月26日8時許,村民孫現元與村干部張俊書因吉村南街村飲用水問題產生糾紛,后張俊書在吉村南街村民群(微信群,群成員273人)中發送微信語音公然侮辱孫現元,張俊書的行為已構成利用信息網絡公然侮辱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現決定對張俊書以侮辱行政拘留8日。

村支書罵人后警方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來源/受訪者
聊天記錄顯示,孫現元與張俊書因“吉村南街村是否以村委會名義和供水公司私下已簽訂供水合同”一事發生爭執。孫現元表示,2月26日張俊書罵人后,他便報警。兩個月后,警方做出處罰決定書。
張俊書為何會如此失態?4月28日,他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孫現元“污蔑造謠”村委會私下簽訂供水合同,讓他很生氣。
4月28日,上游新聞記者從馬上鄉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張俊書的職務為村支書兼村主任。因為他提出行政復議,拘留暫緩執行。“處罰決定書鄉里已經收到了,鄉里會依規依紀,按照程序跟進處理,調查有沒有私下簽合同,罵人該如何處理。”
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編輯:牟慧蘭責編:郎清湘,李奇 審核:阮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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