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買賣的情況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經村集體同意,在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買賣。例如,購買方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村村民,且辦理了合法的過戶手續等,這種買賣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認可的。
2、已取得房產證且符合相關規定:對于已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若土地性質為國有,房屋在市場上可以自由交易,且買賣雙方均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么這種買賣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另外,有些地區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一定年限(通常為5年)后,經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且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的,也可以進行買賣。
二、不可以買賣的情況
1、未取得房產證: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房產證時,買賣行為可能存在風險。因為此時房屋的產權尚未明確,可能會出現賣方無法順利辦理過戶手續等問題,從而導致買方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2、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轉讓: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不具備完全的處分權。未經合法審批程序,將農村拆遷房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這種買賣行為通常是無效的。
3、村集體禁止出售:如果所在村集體有明確規定禁止對外出售拆遷房,那么這種情況下該拆遷房是不可以賣的。
農村拆遷房買賣的風險有哪些
1、產權風險
產權不清晰:很多農村拆遷房可能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無法辦理正規的房產證,或者存在產權糾紛,如存在多個權利人,以及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況,這會導致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無法過戶:即使有房產證,一些農村拆遷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可能不能上市交易,如規定自取得產權證5年內不得出售。在限制交易期間買賣,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
2、政策風險
合同可能無效: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農村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受到限制。例如,農村土地大多是集體土地,若房屋轉讓不符合規定,合同可能會被判定無效。
政策調整影響:農村地區的拆遷政策和安置政策可能會發生變化,若政策調整,已購買的拆遷安置房可能會面臨權益受損的情況,如無法辦理房產證等。
3、價格風險
賣方違約: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進行的。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如果房價上漲,拆遷戶可能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買方損失:若房價下跌,買方可能也會對交易產生反悔情緒,但由于合同的約束,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也可能面臨房屋價值縮水的損失。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