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倍返還定金:根據定金罰則,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例如,購房者交付了5萬元定金,賣家違約,那么賣家需向購房者返還10萬元。
2、賠償實際損失:除了定金罰則外,守約方還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如為準備購房而支出的費用,如中介費、房屋評估費等;間接損失如因房價上漲導致的差價損失等。但主張實際損失賠償時,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損失的存在及具體數額。
3、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對違約賠償有其他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則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比如合同約定了違約方需支付房屋總價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那么就按此比例結合房屋總價計算支付。
買房交定金后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一、購房者違約
1、自身經濟原因:例如購房者在交定金后,出現資金鏈斷裂、失業等情況,導致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支付后續房款,從而無法履行購房合同。
2、改變購房意愿:可能是購房者在交定金后,又看中了其他更心儀的房屋,或者因家庭情況變化,如計劃變動不需要購買該房屋了,主觀上不想繼續履行購房約定。
3、貸款審批未通過:如果購房者選擇貸款購房,在交定金后,因個人信用問題、收入證明不達標等原因,導致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湊齊房款,從而無法完成購房交易。
二、開發商違約
1、房屋存在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漏水等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或者房屋實際情況與宣傳、合同約定不符,如戶型、面積、配套設施等方面存在差異。
2、一房多賣:開發商在收受定金后,又將房屋出售給其他購房者,導致原購房者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
3、未能按時交房: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且逾期交房時間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法定解除條件。
4、手續不全: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就與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導致后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或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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