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不處理,其歸屬權將依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的,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處理此房產,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購買的,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該房產可能被視為購買方的個人財產。然而,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對該房產有出資,且該房產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居住的,那么這個房產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如果離婚后的房子沒有過戶,那么盡管可能有離婚協議規定房產的歸屬,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變動原則上以登記完成為生效要件,因此,未過戶的房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總的來說,離婚時房子的歸屬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可能涉及到房產的購買時間、出資情況、是否過戶等因素。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那么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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