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長春支隊巡邏七大隊成功查獲一起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4月15日19時33分,巡邏七大隊民警在榆樹收費站開展執勤工作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吉A16***的小型轎車行駛軌跡異常,引起民警警覺。民警迅速將該車攔截,并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面對詢問,駕駛人朱某神色慌張、支支吾吾,聲稱未攜帶駕駛證。民警隨即要求朱某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核查,經系統查詢發現,朱某的駕駛證因2022年“二次酒駕”已處于吊銷狀態,其當前駕車行為屬于嚴重交通違法。

經進一步詢問,朱某如實交代,當日因急于外出辦事,心存僥幸心理,自認為夜間交警查車力度減弱,便冒險駕車上高速。然而,其違法行徑在剛下收費站時就被經驗豐富的民警識破。針對朱某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結合典型案例,詳細講解了此類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以及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和法律后果,促使朱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朱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此次事件再次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嚴禁駕駛機動車,切勿抱有任何僥幸心理,任何違法交通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長春支隊將持續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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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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