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鄲,交警在夜查時對一輛黑色小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內駕駛人和副駕人員均面龐青澀,疑似未成年,遂讓其出示駕駛證。駕駛人在車內佯裝翻找一番后稱“忘帶了”,隨后報了一個身份證號,顯示其為2006年出示。
可交警查詢后發現身份證號碼錯誤,進一步核查發現,他是2008年出生,名為高某,剛滿16周歲。高某看樣子是見慣了“大場面”,見此情景依然不慌不忙道:
“這個不是我!
這上面咋登記2008年的?!”
后見無法抵賴,又當場求饒:
“叔,你饒我一次吧。”
最終,高某因無證駕駛被依法處1000元罰款,并將其行為告知家長,責令家長加強監護管教。
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須年滿18周歲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廣大家長請盡好監護責任,看好家中的車鑰匙,勿讓未成年的孩子駕駛機動車上路,培養、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守法觀念,不要鼓勵、縱容孩子的違法之舉!【編輯:劉陽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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