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下稱《民營經濟促進法》)4月30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回應了各方關切,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奇安信董事長齊向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關心愛護,已經從政策層面的“精準施策”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剛性保障”。它回應了廣大民營經濟組織的市場期待,有利于更好地穩定民營企業家的發展預期。
民營經濟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從1980年19歲的溫州姑娘章華妹領到第一張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5年來,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3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超過5700萬戶,占企業總量的92.3%;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超過1.25億戶。
《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劉民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彰顯了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當前,民營經濟在發展中面臨新的機遇,也遇到不少困難和挑戰。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民營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劉民表示,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嚴峻,《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出臺,對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推動各方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確定性應對形勢變化的不確定性,以高質量發展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環境急劇變化的不確定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民營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李紅娟表示,此前對于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等相關內容,大多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中,有的更多地是體現在政策上,而現在將政策上升為專門的法律,并與憲法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貫通起來,將支持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無論是從歷史的維度上看,還是從當前發展的關鍵節點來看,都是民營經濟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也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價值在于整合《民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構建統一的民營經濟權利清單,為民營經濟發展奠定法治基礎。該法出臺后,相關部委將制定配套實施細則,確保法律落地見效,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公平競爭確立為法律制度
細讀這部法律,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貫穿于各個章節,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楊合慶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中的多個“第一次”,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意義重大。比如,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公平競爭”列在總則之后,單獨成章。楊合慶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在保障公平競爭方面,完善了民營經濟組織市場準入領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
《民營經濟促進法》中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
近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發布。經過2019年、2020年、2022年、2025年四次修訂,清單內的事項數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項壓減至目前的106項,壓減比例約30%。
國家發改委表示,民營企業不怕市場競爭、不怕競爭激烈,怕的是缺少公平競爭的機會,怕的是受到差別歧視待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能夠提供一個寬松的競爭環境,讓廣大民企有機會“準入”、有意愿“想入”、有規則“融入”到更廣闊的市場經濟建設發展空間中來。此次負面清單修訂,既立足當下,更加聚焦民企切身利益問題,著力解決民企急難愁盼問題,又著眼長遠,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讓民企持續健康成長。
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表示,負面清單越改越短,市場競爭環境必將越來越好。這部法律以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為基礎、負面清單制度為抓手,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讓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更有底氣。
鼓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從多方面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規范經營、優化民營經濟組織服務保障。
其中,《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民營經濟組織在科技創新方面提出了明確支持,同時也加強了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原始創新的保護。
截至目前,我國累計培育超60萬家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超42萬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大部分都是民營企業。
楊合慶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點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發揮數據賦能作用、加強技術應用與合作、鼓勵人才培養使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等作出規定。
《民營經濟促進法》中規定,要支持公共研究開發平臺、共性技術平臺開放共享,為民營經濟組織技術創新平等提供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與民營經濟組織創新合作機制,開展技術交流和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另外,要加大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
齊向東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條條聚焦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現實困境,句句回應民營企業家的核心訴求。尤其是科技創新、投資融資這些內容,備受關注。資金支持、重大工程、科技攻關項目等積極舉措一旦真正落地,民營企業資金流壓力會大大緩解,加速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轉化。
加強權益保護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強化服務保障方面,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在加強權益保護方面,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針對違規干預經濟糾紛的情況,《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辦理案件應當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遵守法律關于追訴期限的規定;生產經營活動未違反刑法規定的,不以犯罪論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
近年來,趨利性執法司法備受關注。針對異地執法的情況,《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要規范異地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異地執法協助制度。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范,“綜合查一次”、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等重要規定出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劉民強調,《民營經濟促進法》引導廣大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規范經營,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做優主業、做強實業,走高質量發展之路,不斷提高民營經濟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同時,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激發各方面潛力潛能,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幫企客致力于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財經資訊,想了解更多行業動態,歡迎關注本站。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