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圖由豆包生成,提示詞:單親媽媽和試管嬰兒
問題一:單身女性有沒有權利生孩子?
顯然應該有,中國法律也支持。
問題二:當女性不能或者不愿意自然受孕時,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生孩子有沒有問題?
道理上肯定沒有問題,中國法律也支持。
那么,把這兩個問題綜合起來,單身女性能不能通過試管嬰兒技術生孩子呢?
這個問題,就變得復雜了……
近日,南京一家醫院被媒體曝光違規開展“單身(未婚)女性試管嬰兒”業務,甚至還提供精源選擇、胎兒性別選擇等服務。當地衛健委獲知情況后已查處該醫院,確認屬實后將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現行法律明令禁止為未婚女性提供試管嬰兒助孕服務,這讓很多人非常不理解:
憑什么要限制未婚女性的生育權利?現在非婚生的孩子也可以上戶口,和婚生子女享受一模一樣的合法權利,怎么在生孩子這一步卻要設卡阻攔呢?
去父留子的選擇到底礙著誰了?
其實,單純從促進生育的角度看,國家是有很強的動力去開放未婚女性試管嬰兒服務的。但在實踐中,打開這個口子會碰到好幾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所以不得不禁止單身女性做試管嬰兒。
第一,單身女性做試管嬰兒會給代孕留下空子可鉆
你為什么要生孩子?這個問題是不應該問,也問不出真實答案的。
說不應該問,是因為生育屬于基本人權,也是女性的自由意志選擇,它不應該被審查目的,也不應該被前置審批。
說問不出真實答案,是因為女性無論說基于什么原因要生孩子,醫院或政府都沒有辦法核實,也不可能在孩子出生后因為母親當初撒謊而加以處罰。
如果開放單身女性申請試管嬰兒,那么營利性代孕一定會利用這條路徑鉆空子,進而大行其道。
可能有人會想到一個辦法,只要限定單身女性試管嬰兒只能在精子庫隨機選擇供體,不允許從“社會上”拿精源來配對,這樣就能夠堵住被代孕利用的漏洞。
這樣的確是會有幫助,但在實操過程中,假如把精子庫的精源悄悄替換成代孕的精源,是很難事后核查的,因為精子庫精源的使用基礎原則之一就是隨機和匿名,事后查證會違背這一原則,破壞捐精體系的法理基礎。
那,已婚女性做試管嬰兒也可能被代孕黑產利用,為什么不一并禁止呢?
是的,已婚女性做試管嬰兒也不能完全排除代孕嫌疑。但在實踐當中,試管嬰兒需要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才能開展,要讓丈夫同意妻子給別人代孕還是很困難的。同時,如果是已婚女性從事代孕,因為有夫妻關系的存在,代孕的發起方也難免會懷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種”。
因此,雖然已婚女性做試管嬰兒也有一定可能被代孕黑產鉆空子,但難度要高很多,就不太可能大行其道。而未婚女性做試管嬰兒被代孕鉆空子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第二,未婚女性做試管嬰兒以及單身女性凍卵,會進一步降低結婚率
無論是去父留子還是單身女性凍卵,顯然都會進一步降低結婚率或推遲結婚時間,這是政府所極力反對的。
結婚看起來是個人選擇的私事,實際上是關乎社會穩定、政府治理和經濟發展的公事。
在政府看來,少一個女性結婚,就多一個潛在威脅社會治安的男光棍,少一對夫妻結婚,就少一個“顧及家庭”的軟肋,少一對夫妻結婚,就少賣一套婚房婚車婚紗婚宴……
女性不結婚或者晚結婚,政府比你爸媽還要著急。
基本常識聲明:指出上面這一點是為了普及國家在立法時考慮的因素,并不代表我認同這種觀念。
第三,精子庫供給不足,不孕不育夫妻都還不夠用呢
與義務獻血不同,我國當前捐精的制度實行的是“有償捐獻”,在各地人類精子庫成功捐獻可以拿到兩三千到七八千不等的補貼費用。但饒是如此,各地人類精子庫還是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一方面,近年來育齡夫妻不孕不育發生率持續上升,對精子庫的需求較大。
另一方面,符合捐獻要求的供精者越來越稀罕,有的精子庫捐獻合格率還不到20%,供應能力堪憂。
在精子庫常規供不應求的前提下,顯然是優先滿足不孕不育夫妻的需求更符合社會倫理,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就難免要被犧牲了。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無論是從精子庫供不應求的客觀事實,還是政府希望保住結婚率的主觀意愿,以及防止被代孕黑產利用的風險考量,都很難支持單身女性利用試管嬰兒生育。
現實世界就是這么復雜,單身女性想要去父留子這個在情理層面沒有問題的需求,因為各種因素的牽絆與限制,就是不能合法實現。
這也真的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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