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順
據報道,5月3日,沈陽某職校60余名學生網購演出服參加運動會后,以“質量問題”為由集體退貨,退回衣物吊牌未摘且沾滿草渣,導致商家損失8000元、店鋪鏈接被封。學生稱退貨系“老師強制要求”,后校方致歉并承諾回收服裝,與商家達成和解。
這場風波看似平息,實則撕開了規則漏洞下群體性失信的裂痕。法律確實賦予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權,但“無理由”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對“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濫用。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退貨商品需保持完好且不影響二次銷售,但本案中衣物已明顯穿著并污損,學生卻以“老師要求退貨”為由虛構質量問題,將本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條款異化為“免費租賃工具”。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初衷是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是規則一旦被濫用就會侵犯商家的利益。演出服裝只是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使用,平時一般用不上,相當于一筆“沉沒成本”,這讓一些存有僥幸心理的人利用退貨退款規則“薅羊毛”。學生組團有組織成規模地違規退貨,就是在鉆網購規則的漏洞,不僅毫無誠信可言,更可能觸犯相關法律。對此,校方不光要對涉事師生進行誠信教育,還應責成其賠償店家損失、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此類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薅羊毛”,導致商家損失慘重的事件屢見不鮮。這種集體失信行為的背后,是多重責任的潰堤。其一,規則設計存在先天缺陷。電商平臺自動化審核機制對“異常退貨”缺乏預警,商家常因舉證困難被迫妥協,中小經營者容易成為受害者。其二,教育機構監管滯后。運動會一結束,學生們便以“質量問題”為由申請退貨,說明學校在前期對學生和教師在管理與監督上存在漏洞。其三,學校誠信教育缺失。有學生稱購買與退貨是“老師要求”,如果屬實則暴露出學校誠信教育缺失。教師作為學生道德成長的引路人,本應以身作則、傳遞誠信,如今卻誤導學生做出此類不當行為,說明涉事學校的誠信教育存在短板,亟待補齊。
遏制此類鬧劇,需構筑法律、技術與道德的三重防線。法律層面應細化“商品完好”標準,對高頻退貨賬號啟動人工審查,建立惡意用戶黑名單。教育機構須將誠信教育嵌入集體活動管理,明確“規則不是投機游戲”的底線。平臺則需優化風控模型,對集中退貨地址自動觸發復核程序,避免“破窗效應”蔓延。通過引入人工核實、追責“羊毛黨”等方式補上制度缺漏,避免“破窗效應”傷害到更多中小商家的正當權益,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提供一個公平交易的網購環境。
顧客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不僅損害了商家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其正常經營和二次銷售,從長遠看更破壞了網絡交易的誠信體系,擾亂了市場公平交易秩序。試想,如果每個消費者都效仿此舉,將穿過的、用過的商品隨意退回,鉆規則空子的結果就是透支社會信用,基于規則的信任一旦被傷害,規則的基礎就會被動搖。
唯有讓規則長出牙齒、讓教育喚醒良知、讓技術筑牢屏障,才能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在沉默中承受代價,也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集體退貨”風波。責任編輯:韓保林(EN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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