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7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7日發布消息稱,證監會于近日公開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推行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率收取模式。
據介紹,行動方案優化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收費模式。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推行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率收取模式,對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資者,根據其持有期間產品業績表現適用差異化的管理費率。業績明顯低于比較基準的,須少收管理費。
與此同時,強化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行業考核評價體系,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利益的指標引入考核體系,相應降低產品管理規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潤等指標的考核權重。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本公司管理產品的比例和鎖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對產品中長期業績差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
在提升行業服務投資者的能力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引導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圍繞投資者最佳利益,全面優化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管理、市場推廣等資源配置,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努力給投資者帶來更優回報。加快推出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便利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基金投資。
行動方案還提高公募基金權益投資的規模和穩定性。優化基金注冊安排,推出更多場內外指數基金和中低波動含權型產品,促進權益類基金創新發展。強化基金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力,充分發揮其體現產品定位、衡量產品業績的作用,對基金投資業績全面實施三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提升公募基金投資行為穩定性,促進資本市場投融資平衡發展。(完)【編輯:劉陽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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