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由證監會印發,旨在推動行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方案》共七部分25條,主要...
近日,《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由證監會印發,旨在推動行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方案》共七部分25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體要求。明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借鑒國際成熟經驗,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市情的行業發展新模式,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扎實推動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拐點”。2、優化基金運營模式,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報酬與投資者回報綁定機制。提出建立與基金業績表現掛鉤的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加強透明度建設、穩步降低基金投資者成本。3、完善行業考核評價制度,全面強化長周期考核與激勵約束機制。要求改革基金公司績效考核機制、強化監管分類評價的引導作用、重塑行業評價評獎業態、督促行業加大薪酬管理力度。4、大力提升公募基金權益投資規模與占比,促進行業功能發揮。明確加強監管引導與制度供給、推動權益類基金產品創新發展、優化權益類基金注冊安排、建立基金銷售機構分類評價機制。5、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一流投資機構。提出完善基金公司治理、強化核心投研能力建設、提升服務投資者水平、支持各類基金產品協調發展、優化行業發展格局、夯實行業文化根基。6、守牢風險底線,提升行業發展內在穩定性。要求完善行業多層次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強化對基金長期投資行為的引導,持續提升行業合規水平,提高行業聲譽管理、預期引導能力。7、強化監管執法,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明確進一步加大法制供給、嚴格行業機構股權及高管準入要求、強化法規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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