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通常不能辦理正規房產證,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土地性質不符合辦理正規房產證的要求。
小產權房的建設往往未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屬于違規建設。例如,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必要的建設手續,不符合房屋合法建設的規定,無法滿足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國家明確禁止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和銷售,小產權房的建設和交易屬于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違法建筑不能辦理房產證。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合同有效的情況: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在雙方自愿平等基礎上簽訂,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種交易符合集體土地管理規定和成員權益,也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另外,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人員,若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合同也可以認定有效。
2、合同無效的情況:將小產權房出售給本鄉以外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且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一般應認定合同無效。此外,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用地或者閑置的國有土地,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并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三無”違法建筑,這類小產權房買賣合同通常被認定無效。因為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發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根本不能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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