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一男子因拒執罪獲刑。2015-2016年,劉某甲和妻子作為連帶擔保人,向金某借款390余萬元到期未還。被金某告上法庭后,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劉某甲把上海兩套房產贈與女兒劉某乙,劉某乙變賣得款390萬元。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并要求返款,可390萬元售房款卻不見了。
檢察官調查發現,劉某甲一家為逃避執行,三人共謀資金轉移:劉某乙先將售房款轉賬給劉某甲制造返款假象,劉某甲再將錢轉給謊稱有業務的親朋好友取現隱匿。最終,辦案人員從家庭微信群一段12分鐘的語音聊天記錄中,鎖定了三人故意隱匿售房款的關鍵證據。最終,劉某乙主動投案,交還200萬元現金,并以其在上海的一套作價400萬元的住房抵押給金某,劉某甲則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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