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細研究合同條款:重點關注房屋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積、戶型等)、價格及付款方式、交付時間和條件、違約責任、產權辦理等關鍵條款。對模糊不清或有歧義的條款,要求開發商明確解釋和說明。如“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和界定,避免開發商隨意以此為由延遲交房而不承擔責任。
2、確保合同內容完整準確:合同應包含雙方協商一致的所有條款,無遺漏或篡改。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要逐字逐句審核,如有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需明確寫進合同。如關于房屋質量問題的具體維修責任和賠償方式,不能僅口頭約定。
3、謹慎簽訂補充協議:開發商可能會要求簽訂補充協議,要認真審查其內容。有些補充協議可能會減輕開發商的責任或加重購房者的義務,如限制購房者的退房權利、縮短房屋質量保修期限等,對于不合理的條款要堅決拒絕。
4、注意簽字蓋章的規范性:購房者要親自簽字,并確保開發商的簽字蓋章真實有效。檢查開發商加蓋的公章是否與公司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授權。同時,要留存好有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原件。
5、留存相關文件和證據:妥善保存購房過程中的所有文件,如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收據、宣傳資料、與開發商的溝通記錄等。這些文件在出現糾紛時可能成為重要證據,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購房合同簽訂后還能更改嗎
購房合同簽訂后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更改的,具體情況如下:
1、協商一致變更:若買賣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合同條款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可對購房合同進行更改。例如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房屋交付時間等條款。這種變更應采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變更的條款和內容,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以確保變更內容的明確性和可追溯性。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存在法定事由變更:當出現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可撤銷或變更的情形時,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比如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事實,另一方得知后可依法主張變更合同。
3、合同約定變更條件成就:若購房合同中事先約定了特定的變更條件,當這些條件成就時,合同也可按約定進行更改。
不過,若購房合同已經辦理了備案登記,修改則相對復雜。原則上,經買賣雙方和有關管理部門協商同意,且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等情形時,也可以申請修改。例如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法定事由,需要對合同關鍵條款進行變更的,在符合相關程序和規定的前提下,經批準后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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