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一些企業想要辭退干了許多年的老員工,但又不想依法給予賠償,該怎么辦?有公司就想出了損招,“南京鼓樓法院”最新公布了一起類似的案例。
據悉,陳女士在一家藥企做銷售,勤勤懇懇干了近6年,2023年12月7日,公司突然通知她:“你業績不達標,從大客戶經理調為零售經理,12月15日去南京報到!”
陳女士愣了,自己在常州工作多年,突然調去南京,生活不太方便,而且公司拿不出任何業績不達標證據,她就沒同意,繼續留在常州上班。
沒想到,12月26日,公司直接發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你沒去南京報到,違反考勤規定,請盡快辦理離職交接!”
更夸張的是,早在11月,公司竟派員工冒充獵頭,打電話稱提供新的職業機會,引誘其主動向原公司提出辭職。
在“釣魚”引誘辭職和異地調崗均無果后,2024年1月16日,公司向陳女士發出了第二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陳女士知道后很委屈,試圖跟公司交涉未果,便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認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在本案中,被告先是通知原告進行跨市調崗,隨后又先后兩次向原告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經深入審查,法院發現被告公司在整個用工管理過程中的一系列行為存在諸多違法違規之處。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陳女士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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