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29日消息,微博話題“順豐寄丟價值5萬手鐲僅賠67元”沖上熱搜榜第一名,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廣東一名女子網購了一只價值49800元的翡翠手鐲,但收到貨后她不太滿意,于是選擇了退貨退款。
沒想到順豐上門取件后,翡翠手鐲被弄丟了,當事人和順豐協商,由于快件沒有保價,順豐提出給予基礎運費7.5元的9倍賠償,即67.5元,當事人無法接受。
該事件曝光后,順豐速運涉事網點負責人稱已成立理賠小組,事件仍在處理中。
據了解,各大快遞公司均有“保價”服務,用戶下單前均要求勾選《快遞協議》,在這類協議中,對于快遞保價、賠償的規則,快遞公司均有自己的規定。
對于未保價的物品,快遞公司承諾最高賠付有3倍運費、7倍運費、9倍運費不等,如果發生糾紛,是不是只能按快遞公司的規則來,公司想賠多少就賠多少嗎?
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保價的快件,應該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不管快遞是否保價,當事人都有索賠的權利。
在此提醒,寄送貴重物品時,最好進行足額保價,并且要注意留存證據,包括物品寄送時的樣子和狀態的照片、能夠證明物品價值的消費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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