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筑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實防線,日前,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盜竊等一批危害社會治安的重點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刑罰。

案例一:李某、黃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2025年1月25日至27日期間,被告人李某明知上線“張星”使用對公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抖音平臺 聯系卡主黃某某,介紹其到廣東省深圳市向上線“張星”提供對公賬戶。被告人黃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其對公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將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銀行對公賬戶的結算卡及U盾通過放入蜂巢柜的方式提供給被告人李某的上線“張星”。經查,該對公賬戶于2025年2月3日進賬流水共計人民幣50萬元,涉及貴陽市云巖區萬某被詐騙案被騙資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李某、黃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云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例二:楊某詐騙、偷越國(邊)境案
2020年11月,被告人楊某經“阿龍”介紹,以實施電信詐騙犯罪為目的,從云南省孟連縣邊境線采用步行及乘坐摩托車的方式偷渡至緬甸佤邦,非法出境后隨即進入從事虛假理財投資類詐騙的詐騙公司,負責養號、引流、管理賬號等工作直至2021年2月。于2024年6月4日被遣送回國。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云巖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楊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例三:張某某盜竊案
2025年2月15日下午16時30分,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貴陽市云巖區民生路美食街,趁被害人譚某某不備,扒竊譚某某上衣口袋內的一部藍白漸變色vivo牌IQU5S型手機。2025年2月16日,被告人張某某在貴陽市云巖區太平路口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被盜手機一部已發還被害人譚某某。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云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下一步,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聚焦社會治安重點工作,繼續保持對犯罪份子嚴打的態勢,嚴厲打擊各類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審:羅亞楠
二審:李柏杉
三審: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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